執行中止:執行過程中,因為某種特殊情況的發生而使執行程序暫時停止,待這種情況消失后,再行恢復執行程序的,叫執行中止。 依據法律規定,申請人認為可以延期執行的,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中止執行,法院應當裁定許可。若有以下幾種情況,法院應當自行或依當事人申請裁定中止執行:(1)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2)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3)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4)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是指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不依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致使當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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