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自由權簡單的概括就是指個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任何的侵犯,這是作為我國公民最基本、最起碼的權利。那么,人身自由權的法律依據是什么,這是大家想要了解的內容。下面,就由律圖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人身自由權的法律依據,希望對您了解人身自由權有一定的幫助。
人身自由權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享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憲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二條第二款規定: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
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一)組織、脅迫、誘騙不滿16周歲的人或者殘疾人進行恐怖、殘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強迫他人勞動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
查他人身體的。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對消費者進行侮辱,誹謗,不得搜查消費者的身體及其攜帶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費者的人身自由。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五條規定:違反本法第25條規定,……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的,應當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
以上的內容就是律圖小編為您整理出來的有關人身自由權的法律依據,相信您在閱讀了上文過后對于人身自由權也有了進一步的了解。如果您還有這方面的法律問題,您可以在律圖的法律知識欄目進行查詢。
延伸閱讀:
侵害人身自由權的責任構成的要件
人身自由權的主要內容
什么是夫妻間限制人身自由?